法制網海口11月5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薛瑩婕 海南一男子,在海口某物流公司擔任卸貨員,卸貨過程中利用工作便利偷走客戶一箱手機。今日,海口市秀英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王小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3年10月16日10時,在海口市秀英區某物流公司任卸貨員的王小明在卸貨區卸貨時,趁無人註意,將一箱從貨車上掉落的裝有10部金立W800手機的貨物藏匿於路邊草叢。當天18時,王小明騎電動車返回藏匿地點將該箱貨物帶回租住處。2013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王小明通過QQ在帶有“金立”二字的QQ群里對其盜竊的10部金立W800手機進行叫賣未果。經鑒定,十部金立W800手機價值25500元。  (原標題:海口一快遞員私吞客戶一箱手機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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