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周晏珵3月13日報道:《新消法》將於今年3月15日施行新竹二手餐飲設備,其中55條將原來法規中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退一賠一”改為了“退一賠三”,在今日的渠成熱線節目中,廣海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吳宇宏對此進行了分析。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化療飲食注意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吳宇宏認為,應該關註到這條法規中的三層意思,首先,老消法中的“退一賠一”,在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發展後,將懲罰性的標準提高到3倍。其次,《新消法》規定了兜底保底的數字,在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情況下,之前是按退一賠一,現在租辦公室如果涉及消費金額比較小,不足500按500元算。此外,如果法律另有規定,或高於此標準,按照另有規定處理,比如食品安全法中有“退一賠十”相關規定,則按食品安全法執行。  (原標題:經營者欺詐行為懲罰將“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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